新土地法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6
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呢?可以明确地说,土地确权只是确立的土地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一直是村集体的,不存在继承问题,所以,严格地说,子女不存在继承农村土地的问题。
单从土地承包权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了农村土地的属性和不可承包性,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子女不存在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但承包的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本承包期内的承包权。所以,除了林地以外,不管土地是否确权,承包人去世后,子女都不可以继承其承包的土地。
但是,虽然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人的收益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未被村集体收回,那么,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承包土地上的收益。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承包人户口内有其他农业人口。
按照土地承包*,农村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一个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只要其户内还有其他农村农业人口,即为该土地的共同承包人。其剩下的农业人口可以继承耕种其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去世的土地承包人,其继承人往往不止是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其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耕种该土地所得的收益,其非农业人口的继承人,也应该获得相应的份额,这就是继承土地的收益。
综上,农村土地的承包人去世,如果其子女全为非农业人口,其户内再无农业人口,这种情况视为整户消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承包的林地除外。如果其户内尚有其他农业人口中,村集体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其农村子女可以在本承包期内继承耕种使用本土地。但对于本土地耕种的收益,其其他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拥有继承权,可以要求其农村耕种该土地的兄弟分给一定的收益。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不会参与父母农村土地的收益继承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6
一、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可以继承;二、继承的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7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7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8
你的问题提法不对,根据我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只有使合法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是国家资源,是国家所有,因此谈不上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