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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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4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黑河流域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流域内人民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总量控制,并实施年度水量分配和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流域内甘肃、内蒙古两省(自治区)。第四条 黑河水量调度依据*审批并由水利部以水政资[1997]496号文发布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第二章 调度原则第五条 甘肃、内蒙古两省(自治区)年用水量,根据年度黑河来水量(莺落峡断面水量),依照水利部《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中规定的甘肃、内蒙古两省(自治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丰增枯减。第六条 黑河干流以莺落峡、正义峡水文站分别作为进入黑河中游和下游水量控制断面。第七条 黑河干流各河段水量,以上游来水量和断面下泄水量两项指标进行控制。第八条 黑河水量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夏秋灌期(7月1日~11月10日)逐月*及全年监督的调度方式。第三章 调度权限第九条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编制,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第十条 黑河干流年内各时段水量调度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制定,甘肃、内蒙古两省(自治区)负责实施。第四章 用水监督第十一条 黄藏寺、莺落峡、正义峡、哨马营、狼心山等水文测站按下列时间及要求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水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