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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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54
法律分析: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_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