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6 00:04
共5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6 04:26
第一、 自己承担主责
如果登山者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责。而且还是违规的行为,责任完全就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 同伴承担次要责任
在同行之中,如果存在同伴的话,同伴需要负次要责任,因为他们之间有临时互助的义务。所以需要作出一定的赔偿。
第四、 同伴不承担精神损失费
在出现意味后,同伴是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这个还是需要明确一下的。
第五、 人道主义的经济补偿
出于人道主义,其他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4:52
如今很多游客要想能够进入景区游玩,必须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买票,然后凭借票据进入景区,但是在此当中仍然有少部分的游客抱持着漏网之鱼的心态,而通过一些非正规的路线逃票进入景区。
近日网络媒体曝光,一名大学生因逃票爬庐山发生坠亡事故也引发了多方关注。
据悉这名女大学生小刘在高中时期就患上了抑郁症,由于在前不久自身情绪的影响,小刘和她的母亲发生了争执,最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在小刘发生坠亡之前,透过相关的景区监控显示她在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买票的情形之下而是选择逃票登山小道进入了庐山景区,由于景区之内山路较为崎岖,结果在当天小刘就不幸发生了坠亡事故,人们也在该景区龙首崖下方大约6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她的遗体。
究竟小刘在通过逃票的方式进入景区后,是由于失足坠亡还是自我选择轻生,鉴于当时并没有监控画面记录,并未能够真正的还原事实的*,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正处于青春花季的她已经永远地离开这个世界。
由于小刘在景区之内发生坠亡,她的家属也将庐山景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并且以此向对方索赔90万,而景区方面也对此进行了回应声称小刘并没有通过正规的途径买票进入景区,造成的意外离世跟景区并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的最终审理定判也驳回了小刘家属的诉求。
如今令人遗憾的是,一个花季少女就是因此而丧失了生命,实在令人痛惜,不可否认的是当下许多青少年朋友由于学习的压力以及生活情绪的困扰,导致他们极易患上抑郁症状,假如自己未能够及时的调整状态,或者是家人未能够给予患者充分的理解帮助,最终只能使得他们一步步的陷入绝望,甚至选择了结生命,令人惋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4:52
庐山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景区无需承担责任。
这名大学生并没有购买门票,景区也在危险景点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在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安装了1.2米高的护栏,从景区的角度看来已经是尽善尽美的一种做法,这名大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坠亡,因此景区无需担责。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压力巨大的时代,很多人在生活中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会选择去景区游山玩水,庐山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区,这一次的意外也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脆弱,这名女子逃票进入庐山本身就是违规行为。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在庐山风景区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一名女子在爬庐山的时候突发意外身亡,她的父母在家中等不见女子非常着急,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警方介入调查后,得知了这名女子的死讯,经后续调查得知这名大学生在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时并没有及时购买门票,由此可以看出是一种个人行为,与景区无关。
2、事情后续如何?
因为女子生前并未购买门票,因此景区与游客之间并不存在合约关系,景区对于一些潜在的危险已经提前做出了预判,危险地区已经竖起了1.2米高的护栏。这名女生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相应后果,*驳回了父母的请求。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这名女子在生前就患有轻度抑郁症,这与证明女子的生活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保持乐观的心态,闲暇之余可以去游山玩水,但是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避免产生逃票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4:53
减去不应该承担责任,毕竟这个人根本就没有买票,如果买了票在景区内出现了问题,那么景区肯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男子的行为本来就属于偷盗的行为,所以景区也不需要为他的行为买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4:53
从法律角度来看,景区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景点是开放式户外景点,而且沿途是有警示牌,还有1.2米高的护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4:54
我认为景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大学生自己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与景区没有太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