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什么不赞成“以德报怨”?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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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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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10:51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这段话也是论语里的争议话题,各种说法纠结了两千余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很世俗。不如道家“以德报怨”境界高,不如佛家“舍身伺虎”高尚,不如耶稣“打了左脸,送上右脸”慈悲。
争论一:“以直报怨”的“直”到底怎么理解?
第一种解释:直,直接,等值。“以直报怨”,别人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别人,有恩报恩,有仇报仇。这种解释肯定曲解了孔子的本意。否则,孔子不如直接说“以怨报怨',何必“以直报怨”?
第二种解释:直,指人的本心,不是所谓的礼仪、法律,而是指一个人最为天然、最为自然的反映。“以直报怨”,就是根据自己最直接、最强烈的情感反映去行动。按照个人的原始冲动,丝毫没有理性的克制,这跟孔子主张的习性教化,克己复礼完全背道而驰,更加不可能是孔子本意。
第三种解释:直,公平正直,不违义理。“以直报怨”,杨伯峻先生翻译成“用公平正直来报答怨恨”,李泽厚,鲍鹏山等当代大部分学者都是这样翻译。
古之学者的解释也差不多:德有大小,皆所当报,而怨则有公私曲直之不同,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
但是“直”译成公平正义,总觉得不妥,不是很顺畅。公平,正义,正直,是外在的理性的道义。直,应该还包括个人的内在情感。
第四种解释:个人认为“直”,应该是合适,恰当,正确的意思。一方面照顾个人的内在情感,同时又兼顾外在的法理道义。正如钱穆概括的那样:“直,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
争论二:孔子为什么主张“以直报怨”,而不是“以德报怨”,“以怨报怨”?
首先,“以德报怨”,内心有怨而隐忍不发,反报之以德。对侵犯者不但不作计较,反而要施以恩惠,这种过分之举,是强人所难,违背人的正常情感,普通人很难做到。况且,以德报怨,又何以报德?有恩也报德,有怨也报德,不加区分,不是大伪,就是至忍,都是有违背人性的。
行为主义心理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强化。它指的是通过某一事物增强某种行为的过程。以德报怨中,相当于“德”是“怨”的强化物,伤害别人反而获得好处,这使得“怨”的行为得到了强化。虽然这种逻辑看似比较简单粗暴,但不可否认,当你去以德报怨的时候,你就是在纵容错误的行为。
其次,“以怨报怨”,孔子也是不赞成的。以一种恶意,一种怨恨,一种报复去面对别人的不道德,那么这个社会将是恶性循环,无休无止。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自己的和谐,当今的和谐,还有子孙后代的和谐。
孔子主张“以直报怨”,主要有下面三个原因。
一:“以直报怨”符合儒家倡导的平实理性的生活哲学。
孔子认为,道不能脱离人们平实的生活世界,如果专务高远难行之事,就不是道。孔子不是不能谈那些高远道理的,而是不愿意空谈高远,因为这些道理并不是人们普遍能知能行的,所以他只讲一些平实切行的道理,使人人易知易行。
“以德报怨”有点类似于*教的“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伸过去”的“过仁”之举,这是难以实行的。并且按照孔子的一贯主张,对于那种高远而不切实务的东西,他是从不提倡的,而是以“存而不论”的态度加以回避,如“子不语怪、力、乱、神”等态度和做法。
二,“以直报怨”符合孔子一贯坚持的“直道”、公正的原则。
孔子一贯坚持直道原则,将“直”视为重要的人生哲学之道,《论语》中多处提到“直”,其中大多与人生态度有关。有人向微生高乞醋,他没有,却并不直说自己没有,转而乞诸其邻而与之。所以当有人认为微生高为人“直”时,孔子不以为然,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无便无,这才称得上“直”。这种“直”,作为一种人格标准,应该是以“实诚”为特征的。
三,“以德报怨”不符合孔子的仁爱思想原则。
孔子所说的“仁爱”并非无原则的爱,而是有着鲜明的原则性。孔子所谓仁爱落脚于道义,“义”者,“宜”也,即“应该”,孔子主张的仁者“爱人”即是指爱那些讲道义的君子和仁者,远离那些背信弃义、“巧言令色”的“小人”。
真正的仁者是有是非观念的人,懂得好者当好之,恶者当恶之。那种无原则的糊里糊涂的爱,那种无区别地滥施感情,孔子是不赞许的。而任何仇怨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其性质也是有分别的,其程度亦有不同,所以孔子讲“以直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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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这段话也是论语里的争议话题,各种说法纠结了两千余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很世俗。不如道家“以德报怨”境界高,不如佛家“舍身伺虎”高尚,不如耶稣“打了左脸,送上右脸”慈悲。
争论一:“以直报怨”的“直”到底怎么理解?
第一种解释:直,直接,等值。“以直报怨”,别人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别人,有恩报恩,有仇报仇。这种解释肯定曲解了孔子的本意。否则,孔子不如直接说“以怨报怨',何必“以直报怨”?
第二种解释:直,指人的本心,不是所谓的礼仪、法律,而是指一个人最为天然、最为自然的反映。“以直报怨”,就是根据自己最直接、最强烈的情感反映去行动。按照个人的原始冲动,丝毫没有理性的克制,这跟孔子主张的习性教化,克己复礼完全背道而驰,更加不可能是孔子本意。
第三种解释:直,公平正直,不违义理。“以直报怨”,杨伯峻先生翻译成“用公平正直来报答怨恨”,李泽厚,鲍鹏山等当代大部分学者都是这样翻译。
古之学者的解释也差不多:德有大小,皆所当报,而怨则有公私曲直之不同,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
但是“直”译成公平正义,总觉得不妥,不是很顺畅。公平,正义,正直,是外在的理性的道义。直,应该还包括个人的内在情感。
第四种解释:个人认为“直”,应该是合适,恰当,正确的意思。一方面照顾个人的内在情感,同时又兼顾外在的法理道义。正如钱穆概括的那样:“直,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
争论二:孔子为什么主张“以直报怨”,而不是“以德报怨”,“以怨报怨”?
首先,“以德报怨”,内心有怨而隐忍不发,反报之以德。对侵犯者不但不作计较,反而要施以恩惠,这种过分之举,是强人所难,违背人的正常情感,普通人很难做到。况且,以德报怨,又何以报德?有恩也报德,有怨也报德,不加区分,不是大伪,就是至忍,都是有违背人性的。
行为主义心理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强化。它指的是通过某一事物增强某种行为的过程。以德报怨中,相当于“德”是“怨”的强化物,伤害别人反而获得好处,这使得“怨”的行为得到了强化。虽然这种逻辑看似比较简单粗暴,但不可否认,当你去以德报怨的时候,你就是在纵容错误的行为。
其次,“以怨报怨”,孔子也是不赞成的。以一种恶意,一种怨恨,一种报复去面对别人的不道德,那么这个社会将是恶性循环,无休无止。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自己的和谐,当今的和谐,还有子孙后代的和谐。
孔子主张“以直报怨”,主要有下面三个原因。
一:“以直报怨”符合儒家倡导的平实理性的生活哲学。
孔子认为,道不能脱离人们平实的生活世界,如果专务高远难行之事,就不是道。孔子不是不能谈那些高远道理的,而是不愿意空谈高远,因为这些道理并不是人们普遍能知能行的,所以他只讲一些平实切行的道理,使人人易知易行。
“以德报怨”有点类似于*教的“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伸过去”的“过仁”之举,这是难以实行的。并且按照孔子的一贯主张,对于那种高远而不切实务的东西,他是从不提倡的,而是以“存而不论”的态度加以回避,如“子不语怪、力、乱、神”等态度和做法。
二,“以直报怨”符合孔子一贯坚持的“直道”、公正的原则。
孔子一贯坚持直道原则,将“直”视为重要的人生哲学之道,《论语》中多处提到“直”,其中大多与人生态度有关。有人向微生高乞醋,他没有,却并不直说自己没有,转而乞诸其邻而与之。所以当有人认为微生高为人“直”时,孔子不以为然,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无便无,这才称得上“直”。这种“直”,作为一种人格标准,应该是以“实诚”为特征的。
三,“以德报怨”不符合孔子的仁爱思想原则。
孔子所说的“仁爱”并非无原则的爱,而是有着鲜明的原则性。孔子所谓仁爱落脚于道义,“义”者,“宜”也,即“应该”,孔子主张的仁者“爱人”即是指爱那些讲道义的君子和仁者,远离那些背信弃义、“巧言令色”的“小人”。
真正的仁者是有是非观念的人,懂得好者当好之,恶者当恶之。那种无原则的糊里糊涂的爱,那种无区别地滥施感情,孔子是不赞许的。而任何仇怨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其性质也是有分别的,其程度亦有不同,所以孔子讲“以直报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