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5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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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29
法律分析:1、缉毒*掩护、包庇走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非法持有*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5、非法持有*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6、持有*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7、因贩卖而持有*的,只需定贩卖*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罪。8、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罪。9、甲认为自己管理*不安全,将数量较大*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罪。10、行为人对同一宗*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29
法律分析:1、缉毒*掩护、包庇走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非法持有*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5、非法持有*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6、持有*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7、因贩卖而持有*的,只需定贩卖*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罪。8、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罪。9、甲认为自己管理*不安全,将数量较大*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罪。10、行为人对同一宗*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