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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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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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1:38
社会保险参保、续保、转移
(一)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1、新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职工名册、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本月缴费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表》(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户口类别、缴费工资)办理职工参保手续。2、参保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申报参保的次月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的15日前,到所属镇的地税部门缴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单位参保后,凭每年年审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换照手续。(二)中断缴纳后接续投保: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新就业后,可以由新单位重新续保,尚未重新就业的(称为自由职业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续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前后合并计算。
(三)外来劳务人员离开本县工作时,其社保关系的处理:
外地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县时,其养老保险关系按三种办法选择其中一种办法处理:1、可办理转移。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2、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64号)文件的规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3、保留。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领取个人帐户结存额(包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四)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变动工作时,由转入地社保局出具转移联系函,但只办理参保信息资料的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并不转移,如果参保人员跨本统筹地区调动,则需提供转入地社保局出具的转移联系函、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经查核属实无欠缴后,社保局将应转移的金额及参保信息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1:38
社会保险参保、续保、转移
(一)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1、新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职工名册、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本月缴费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表》(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户口类别、缴费工资)办理职工参保手续。2、参保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申报参保的次月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的15日前,到所属镇的地税部门缴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单位参保后,凭每年年审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换照手续。(二)中断缴纳后接续投保: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新就业后,可以由新单位重新续保,尚未重新就业的(称为自由职业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续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前后合并计算。
(三)外来劳务人员离开本县工作时,其社保关系的处理:
外地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县时,其养老保险关系按三种办法选择其中一种办法处理:1、可办理转移。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2、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64号)文件的规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3、保留。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领取个人帐户结存额(包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四)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变动工作时,由转入地社保局出具转移联系函,但只办理参保信息资料的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并不转移,如果参保人员跨本统筹地区调动,则需提供转入地社保局出具的转移联系函、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经查核属实无欠缴后,社保局将应转移的金额及参保信息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