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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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2:54
摘要Q2: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什么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方的账务处理①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按照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②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方的账务处理③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④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6企业发行永续债,事务所出报告分类为权益工具有什么风险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看到,请您给我五分钟整理答案,谢谢Q1: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永续债计入权益的必备条件依据《补充规定》和永续债主要特点,永续债计入权益须满足如下条件:条件1: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 说明:可实现永续债的永续特点。条件2: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强制付息 事件条款,则该事件应可由发行人控制是否发生。 说明:依据《补充规定》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永续债合同应不包括交付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发行人可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条件3:没有担保条款。 说明:永续债合同不存在潜在不利条件产生的权利义务才可划分为权益工具。条件4: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结算条款,须满足下述 条件任一: 1) 要求以、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 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 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 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条件5: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说明: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同义务,持有人没有回售权可保证永续债的永续性。Q2: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什么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方的账务处理①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按照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②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方的账务处理③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④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Q3: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没有担保条款。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Q4:为什么有些工具要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的时候才可以归类为权益工具而有些工具只要劣后于发行方发行的?为什么有些工具要至于其他所有工具类的时候才龟龟那我权益关注Q5:永续债计入权益哪个科目永续债计入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永续,又称无期,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Q6: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永续债计入权益的必备条件依据《补充规定》和永续债主要特点,永续债计入权益须满足如下条件:条件1: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 说明:可实现永续债的永续特点。条件2: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强制付息 事件条款,则该事件应可由发行人控制是否发生。 说明:依据《补充规定》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永续债合同应不包括交付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发行人可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条件3:没有担保条款。 说明:永续债合同不存在潜在不利条件产生的权利义务才可划分为权益工具。条件4: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结算条款,须满足下述 条件任一: 1) 要求以、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 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 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 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条件5: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说明: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同义务,持有人没有回售权可保证永续债的永续性。发行的永续债的发行方角度来看,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个因素:关于到期日的相关描述中的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初始期限)与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中的可回售工具或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同时满足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就确认为权益工具中的相同的点就是:把这个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也就表明可以避免赎回的吧。意味着是权益工具而不是金融负债吧。清算就是先偿债再偿还股息,企业与股东共进退吧,所以这里确认为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