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3
共5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4 03:07
兰新民亚元投资不可靠,目前已被警方证实为网络传销。
兰新民亚元投资以互联网为载体,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发展下线,主要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发信息诱使他人进入平台投资,从中获利。
需要提醒的是,兰新民亚元投资虽无人身自由限制,但是财产损失更大,形式更隐蔽,很容易深陷传销成为帮凶而触犯刑法,大家要小心警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1:49
兰新民亚元已经被警方证实为传销。
2018年11月,建湖县人民*对一起传销案提起公诉。该传销的特点是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发信息实施的网络传销,这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需要引起广大微信用户的警惕。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兰某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2017年12月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国内传播,没有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
2017年9月,山东籍孙某通过微信了解关于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宣传资料后,将这当成发家致富的良机,通过投资2万元成为股东会员之后,通过微信群聊,并在朋友圈中大量发送“投资致富”信息,诱使他人进入平台投资,直接发展会员80余人,其间个人业绩达到了3亿余元,所有下级用户13万余人。
孙某通过发展下线共获利500万余元。孙某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以及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到关键性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建湖县人民*依法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传销虽无人身*,但财产损失更大,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信息诱使他人上当,形式更加隐蔽,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以免被骗,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深陷传销成为帮凶而触犯刑法。”
是否是传销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建湖县人民*-警惕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实施的新型传销
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1:49
这就要看他们是不是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就是传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1:50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1:51
典型的资本传销,以拉人头之手段、以高回报率一年都能成为千万富豪为*,蒙蔽一部分人为其效力。他们2018年的布局全国各省市县乡镇都有他们的代办人(所谓分公司),其目标发展“股东一千万人” 每股东最少“投资2万元” 。圈入5千个亿,然后按层级“分利”,省级代理一年2亿、市级9千万、县级5千万、乡镇2千5百万!!……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1:51
现在在中国做什么都是全传销,这叫传销的话,哪中国就没有办法了,哪好多人都去做国外的盘去了。到时候中国的钱全部往外流。为什么中国没有办法去控制国外的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