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06:02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2 10:24
双重劳动合同通常是指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的行为。其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非不可能同时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定强制或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4:58
法律分析: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我国劳动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确定有所谓劳动关系“惟一性”理论。即一个人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一名劳动者已经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他与其他用人单位即使在事实上属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也只能作为劳务关系处理。按照这种理论,你与前一家物业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后一家物业公司只属于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