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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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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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3:52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因素。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由于群众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做出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特别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在此,*机关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被侵害人员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
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另外,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多样。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出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采取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面孔”]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集资;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等,非法集资;
■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集资;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进行“拉人头”传销;
■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直销业务,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
■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非法买卖股票;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