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终止责任方应该给出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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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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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54
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终结是批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根据逐级信访的信访原则,作出信访*终结的机关一般是指从设有专门信访机构的行政机关开始上延至*,比如:从乡镇开始则是县、市即终结了。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终结制。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不同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xxxx提出复查”)。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信访程序就走完了,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指的是同一个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