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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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8
5月情况总览
• 据中国银*官网发布的信息统计,5月保险业罚单总数达152张,相比上月减少近5%。
• 其中,银*机关发布罚单2张,地方派出机构发布罚单150张。
• 处罚金额共计1761.3万元,较上月环比减少21.2%。
3家财险企业被罚金额最高
5月,共有31家险企被处以罚款,共计1080.9万元(不含个人处罚),环比上月减少32.8%。
财产险企业被罚金额占比达62%
根据统计,31家险企中,财产险企业为12家,较上月减少4家;被罚金额671万元,较上月减少497万元。人身险企业为19家,较上月增加4家;被罚金额409.9万元,较上月减少32.4万元。
由此可见,5月财产险企业虽然被罚机构数量不及人身险企业多,但被罚得更“狠”。
数据显示,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均为财产险企业,分别是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和人保财险, 处罚金额分别为172万元、143万元和134万元 。人身险企业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农银人寿, 处罚金额分别为81万元、57.4万元和50万元 。
处罚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或报送虚假材料成为监管重点对象。例如银*机关处罚的两家机构——安华农险和众惠相互,其处罚原因分别是“指定临时负责人未报告,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
除上述两个原因外,下列原因也成为处罚单上的“常客”: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此外,这些较为少见的处罚原因也应引起险企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警惕: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在短期个人 健康 保险产品业务中存在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的问题”被罚20万元;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公司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罚6万元;
· 时任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经理王芳因“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被罚3万元,并给予警告。
人保销售公司连续三月被罚金额居首位
5月,15家保险代理机构收到了罚单,罚款共计222.6万元(不含个人处罚)。
位于处罚金额前三位的机构为人保 汽车 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销售公司”)、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平安创展保险销售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20.5万元、35万元和27万元。
其中,人保销售公司已连续三月成为被罚金额最多的中介机构。与上月相比,处罚金额增长91.4万元。其中,浙江银保监局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原因重罚该机构60万元,这也是中介机构中单笔罚单最大金额。
除上述原因外,中介机构最常见的几类处罚原因分别为: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委托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管职责,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等。
此外,内蒙古巴运 汽车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河 汽车 站因“伪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被罚2万元。
3家银行银保业务违规
5月,3家银行银保业务违规,被当地监管部门处以罚款。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因“违规向客户转嫁保险费,服务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罚80万元,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误导销售保险产品,强制借贷搭售”被罚37万元,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因“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罚15万元。
各地处罚情况
从地域看,被罚金额前五名的地区为浙江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广东省及福建省,被罚总金额分别为363万元、196万元、176万元、173万元和143.2万元。
罚单数量前五名的地区为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大连市及江西省,罚单数分别为23张、22张、13张、13张和11张。
(数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如有出入,以银*官网为准)
编辑、统计、制表 李梦溪
制图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