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社保局买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出院时是一起算了还是单独再去社保局报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1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26
成都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根据缴纳年限而定,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报销300元费满3年不满6年的报销400元费满6年不满9年的报销500元费满9年不满12年的报销600元费满12年不满15年的报销700元费满15年以上的报销2000元。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多份补充医疗保险并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合算报销医疗费用红,但一次合计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