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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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20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当事人在市级主流媒体刊登作废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经营权证编号、印刷编号。公告时间为60天。公告时间满后,由当事人持刊登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公告的报纸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原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乡镇农经部门。乡镇农经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干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符合遗失补办要求的,登记造册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县农委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县农委复核,符合要求的补*书交给乡镇,由乡镇发放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