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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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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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0:17
企业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外资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
解散和清算;(9)
章程修改的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0:18
公司章程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记录事项。公司章程的绝对记录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录的事项。对于绝对记录事项,公司有义务逐一记录,无权自由选择。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录都是违法的,这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录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录在公司章程中,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未经章程规定,无效。
3、记录任何事项。公司章程的任何记录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认为,为了使公司更好地运作,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有必要与记者协商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