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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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17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任相,帮助齐桓公建立霸业,为了使位于东部的齐国称雄天下,管子把军事组织和行政组织统一起来,加强军事训练,鼓励百姓习武练拳,使拳术活动在齐国得到很大发展,以致后人有“拳兴于齐国”的说法。
人类徒手搏击萌芽于原始社会,缘于生存竞争的拳打脚踢多是无意识的本能反应,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一定技巧的搏斗之术,开端于夏商时代。
传说夏桀和殷纣这两个帝王都有非凡的勇力,《史记·律书》记载:“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徽也。”《史记·殷本记》记载:“纣王材力过人,手格猛兽。”他们都因能与猛兽搏斗而受到世人赞赏。
但是,产生于商代的甲骨文中,还没有“拳”字,但有“A”字,意为两人徒手相搏,互击对方头部。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两士相对,兵仗在事,象门之形。”古人作战时有意不用兵器而徒手搏斗,实际上是展示力量和勇气的武艺竞赛。
这一时期,“田猎”活动成为军事训练项目,内容之一是与猛兽搏斗,郑康成《诗笺》记载:“田猎,搏兽也”,朱熹认为“手执曰搏”。《诗经·大叔于田》描绘了郑庄公之弟共叔段:“袒裼暴虎,献于公所”,袒裼,即裸身;暴,空手搏斗,意思是裸身徒手击毙了猛兽。
人与兽斗当然要求有非凡的勇气和高超的武艺,在古代也只是个别极端的例子,拳搏技术更多地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徒手搏斗中。
商周时代,习练拳搏是军事训练的重要内容,《礼记》记载:“孟冬之月,天事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赤身*进行徒手搏斗,是对拳技的炫耀。
古代典籍中最早的“拳”字,见于《诗经·巧言》,诗中以“无拳无勇”,讽刺一个人的*,古注“拳”为“力”,在人们心目中男子汉应该有拳有勇,勇即指勇气,拳即指力量。周代出现了“拳勇”一词,用以代表武艺、勇力。
进入春秋时期,《管子》中记了载当时的风气尚武,国君下令举荐“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看出于众者”,命令“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
当时除了齐国外,其他一些诸侯国家拳术水平也较高,《春秋公羊传》记载,宋闵公的臣子长万精于武艺,宋闵公讲话羞辱了他,长万竟举拳打死了宋闵公,闵公的部下仇牧赶来复仇,一番对打,长万又击杀了仇牧,可见春秋时期拳击水平已相当高了。
因此自春秋战国以来,“拳棒”之称几乎成了武术的代名词。一些有识之士也发现了拳术技击之外的另一种功能健身,著名军事家孙子就曾指出:“搏刺强士体”,意即除了击刺、搏斗较量武艺外,拳术还有增强体质的作用。
技击和健身的双重作用使拳术迅速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国武术一大景观,细腻、复杂、流派众多、千变万化的拳种、拳法,魅力无穷。
徒手搏斗,双方武艺必然有高下之分,战场上这种区分显而易见,平常日子里就要靠相互的“角力”。
角力,原始社会末期就流行在河北、山西一带,当时叫“蚩尤戏”。春秋战国时,开展更加普遍,称为“相搏”,《释名》解释说:“相搏,搏谓广搏以击之也。然举手击要,终在扑也”,实际上是集摔跤、擒拿、拳搏为一体的徒手格斗。
举行角力竞赛时,竞技者一对对地分开,双方可用腿足钩绊进攻,也可抓握对手身体的各部分,或以头撞击对手的头部,但严禁使用拳击动作。
当时规则规定,竞技者只有使对方的双臂和背脊的其中一部分着地3次,才算获胜。
当时,输了的人即被淘汰,然后每对的优胜者再相互角逐,直至决出优胜者。如果参加角力的竞技者的人数是单数,那以最后一个没有对手的可以直接参加决赛,但这是一个被人们轻视的幸运者。
《史记》记载,春秋战国时期,拳力相搏开展得相当普遍,喜爱的人众多,甚至有人连做梦都在与人“搏”。《国语》中说,公元前632年,“晋侯梦与公子搏,楚子伏已,而印其脑”。
又据《春秋·谷梁传》记载,公元前660年,鲁公事季友俘获了莒拿,并不处置,却提出与莒拿相搏,并且命令部下退开,不要帮助自己。在相搏过程中,季友处于劣势,在众人催促下,竟违背了徒手相搏的约定,抽出宝剑杀了莒拿,受到*的谴责。
为了使武艺得到交流,每年春秋两季,天下武艺高强的人都要云集一起进行较量,《管子·七法》记述了当时的情景:
春秋角试……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俊雄。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挡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人,莫敢禁围。
这段描述的意思是:春秋两季,天下的豪杰英雄都要相聚较量,那些武功高手,在比赛中像飞鸟一样敏捷跳跃,行动迅捷如雷电,暴发时势如急风骤雨,在他面前无法抵挡,在他后面也无法下手,出入随意,没有人能阻止包围他。
角力塑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