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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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9
被告人关辉、李菲等人贩卖*案
2004年夏,被告人关辉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购买*约241.5克(700粒)。
同年8月,被告人关辉指使被告人张少平到广东省珠海市从“阿贵”(在逃)处购买*约34.5克(100粒)、K粉约113.2克。张少平将*藏在月饼盒内邮寄给关辉的女友陈琦,由陈琦转交给关辉。2004至2005年间,关辉还从“阿贵”处分4次购买*共约138克(400粒)。“阿贵”将*藏在微波炉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给关辉。
2006年9月,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曾宪民约定向曾宪民购买*。同月末,曾宪民在黑河市爱辉区陈琦的住处交给关辉*约200克、*约145克(1000粒)。
2005年,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李菲约定向李菲购买*,李菲又向广州市的“春哥”(在逃)订购*。“春哥”将*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关辉安排被告人张少平等人将*取回。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关辉向李菲汇款共80余万元,购买*约2250克、*约1035克(3000粒)、*约174克(1200粒)。2006年10月初,关辉多次同李菲联系购买1000克*。李菲向广州市的“阿宇”(在逃)订购*。“阿宇”将1000克*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同月24日,张少平按照关辉的指使到黑河市建波配货站取*时被抓获,*人员当场缴获*995克。
综上,被告人关辉共购买*约3445克、*约1449克(4200粒)、*约319克(2200粒)、K粉约113.2克。关辉将所购*藏在被告人张少平、陈琦等人家中,伙同张少平、陈琦分装*,指使张少平等人取送*,将*加价出售。
*认为,被告人关辉、张少平、李菲、曾宪民、陈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罪。关辉、张少平、李菲贩卖*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关辉出资购买*,组织、指挥多人贩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少平积极参与*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关辉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少平、李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曾宪民、陈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年。
中俄特大*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等*4459克) 2008年1月28日,特大*贩毒案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高级*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李菲已经改判为无期徒刑。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
该案被最高人民*公布为全国四起*犯罪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首例*走私贩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