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4 02: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6:34
导语:
海瑞,明朝著名的清官,严刚清廉,明世宗的时候就自己买好棺材,写了治安疏上呈皇帝。海瑞的文章切中时政利弊,大胆深刻,此举深深的震动了朝廷,也让海瑞从此博得了敢说敢讲的口碑。
他不但在*上见解颇深,在司法执行领域也有独到看法,根据长期的断案经验将司法判决的各种情况细化,发展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海瑞办案体系,成为了后世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标准。
海瑞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明辨是非曲直,应该全力惩戒*的一方,以此来达到真正保护受害者的目的,他大力维护司法的神圣和权威,反对为了息诉而息诉,反对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
具体到实在模棱两可的案件,像在经济案件中,海瑞倾向于保护原告被告中经济能力弱势的一方,在涉及道德权威的案件中,则保护乡绅阶层。
这些都是接地气的,能够维护 社会 稳定的行为,将司法公正和司法成本综合考量的最优方案,海瑞的办案原则在儒家的框架了最优的平衡了法律和人情的关系,这也成为了后世经常借鉴的司法准则。
1.法律存在的意义在明朝偏离了轨道
明朝司法判定著名的四六理论,将所有官司,特别是经济纠纷不论是非,基本平均的分摊责任,他是为了息诉而存在的司法现象,严重的动摇了 社会 公正的基础,大大的削弱了明朝*的权威,司法权力作为古代王朝最基本的权力,在安定的时期最为直观的反映*的执政能力。
大量是非不分的判罚,让*司法部门的权威性荡然无存,诉讼在很多区域成为了一门生意,成为了刁民破坏 社会 安定,败坏 社会 风气的重要手段,法律成为了坏孩子要糖果的工具,这不能简单的看成*的懒政,这是破坏明朝*基层权威的行为,后果非常严重。
2.海瑞对和稀泥现象的纠正
海瑞清醒的看到了四六理论的危害,提出了理亏或者犯罪方承担一切损失的司法理论,他是对胡搅蛮缠,靠烂诉致富的 社会 群体的严厉打击,在海瑞的判决中,是非曲直是非常清楚的案件中,没有安慰性的补助*了,理亏或者犯罪方在承受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同时,还在 社会 *上遭到猛烈的抨击。
这对唤起人民对司法的信任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的本质是保护遵守制度的人的利益,如果一味的四六开下去,又有谁会去遵守 社会 规则呢?
而量产的刁民无论任何朝代都是民变的隐患,从这点考虑,海瑞未雨绸缪的保护了明朝政权的安全,从法制角度避免 社会 动荡。
3.海瑞认为百分之六十的案件是极为容易判定的
将案件根据难易度,证据完整度,合理度分为容易的百分之六十,疑难的百分之三十,极难的百分之十,是海瑞因为长期的基层断案经验而做出的司法总结。
他是接地气的,对百分之六十的案件,海瑞完全保护无错方的利益,迅速做出裁决是节约司法成本的表现,将更多的司法资源投注到疑难的案例中,而不是在一目了然的案件中纠缠,是海瑞定理重要的内容。
海瑞的公正理论,大大的强化了司法存在的本来意义,客观上减轻了底层民众被恶意司法纠缠的现象,维护了 社会 的基本公正。在情理法中突出了法的本质,理论成为了后世断案重要的参考方向。
1.差别理论的内容
在疑难案件中,无法做出绝对合理判定的情况下,司法裁决根据人情世故,偏向一定的群体,在经济案件中,保护贫穷者的利益,在道德文化方面的裁定中,则倾向保护乡绅的利益,这是法律综合考虑人情的最睿智的选择。
哥哥与弟弟的争执,偏向弟弟,叔伯和子侄,偏向叔伯。贫民和富民,偏向贫民,老实人和刁民,偏向老实人,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见解。
而在经济案件中,主要是富人和穷人争夺产业的案件中,保护穷人,在富人和穷人文化方面,道德方面的争执中,则保护富人。差别理论对那百分之三十的疑难案件,做出了非常详尽的安排。
2.差别理论背后深刻的儒家法律观
海瑞是王阳明学说的拥护者,本人算的上儒家大拿,他对疑难案件的安排,在简单案件倾向于法理情的法的基础上,更加看重了儒家的纲常,贴近了基层 社会 生活的生态圈。
弟弟在哥哥面前,在儒家的定义面前和子侄在叔伯面前一样,属于弱势的地位,哪怕受到了冤屈,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差别定理的判定。
而富人受冤屈的承受度高于穷人的承受度,地痞受冤屈的可信性小于老实人受冤屈的可信性,都是非常接近 社会 现实的判断,他从最大意义上减少了由于误判错判造成的反弹,维护了 社会 的安定。
3.从人情上保护各阶级真正在意之事
富人和穷人争财产,输了就是少顿酒钱,少穿点绸缎,而穷人输了官司,可能就是一家冻饿而死,或者铤而走险危害 社会 。经济上保护穷人是非常老道的司法见解,是海瑞基层做官经验的体现。
而在文化方面的争夺,保存富人的脸面,毕竟穷人被人讥笑下,也算无伤大雅,而乡绅的权威则是基层稳定一个重要的考量,保护两个阶级真正在意的东西,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司法对 社会 稳定的干扰,虽然看上去像经验主义的行为,其实中间是大有讲究的。
1.无罪定理,海瑞与西方司法理念暗合的之处
情和法这两项古代司法精神的基石,在百分之九十的案件中都体现了出来,最后百分之十实在是缺乏证据链,缺乏动机,缺乏合理性的案件中,海瑞是倾向于无罪判定的,这在古代 社会 司法裁决中是个较为新颖的观点。
和西方的无罪论不同,海瑞在这里的考量笔者认为更多的是情理法中的理,古代认为冤狱是大大有伤天和,也就是天理的行为,海瑞的无罪判定,从天道来讲是避免虐气产生,维护王朝基础的大道,他是海瑞儒家天道论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他产生的理由虽然唯心,但是可能确实维护了基层 社会 的安定,他是在错杀好人和放过坏人中选择了后者,这种选择超过了司法的范畴,是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哲学考量。
2.海瑞定理降低了司法成本
由于我国古代没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划分,大量的案件掺杂在一起,成为了基层**巨大的负担,案件还大大的降低了基层*的执政效率,大量的资源被浪费在司法环节中。
海瑞将情理法综合考量的经验,将案件根据难易度划分出来,然后按照不同的考量统一裁决,虽然有专断的嫌疑,但是确实大大的降低了司法成本,或者说最优化的完成了司法成本的分配。
他用法律公正原则处理简单明了的案件,中国的人情世故现实处理复杂的百分之三十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用无罪理论处理棘手的百分之十案件。
海瑞理论司法体系当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比起是非不分的四六理论,比起旷日持久的疑难案件造成的被告原告双方的痛苦,比起冤案中无辜者的嚎哭,海瑞的体系在当时是科学的,最重要的是高效的。
他成为后世执法重要的参考,不仅仅在于他在司法领域的*性作用,更重要的是他将司法和中国古代*特点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做出了最符合政权稳定考虑的司法最优选择,并且还大大的降低了司法成本。
海瑞定理是清官海瑞根据明朝司法情况所做出的体系化的司法判断的定理,这一定理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案件的审理,而在古代,民事案件是司法审判的重点方向。海瑞根据案件的难度,将情理法镶嵌在司法判定中,这是儒家精神,法家精神,以及 社会 人情世故综合起来的司法态度。
看似是海瑞的经验主义,但其实中间也包含着一定的科学道理,虽说在后世也被无数法律学者抨击,然而在海瑞的年代,笔者认为这套理论是合理的。情理法的平衡和取舍,是古代法治 社会 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海瑞对这三者在民事案件中的侧重,是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所对应的,这就比泛泛而谈的其他法治理论优越了许多,在海瑞的体系中,维护 社会 的稳定,保障 社会 生活的正常运转是重要目标,这与几乎所有统治者的追求都是高度吻合的,那么海瑞的理论成为后代司法建设的准绳,也就不难理解的了。
参考资料:
《明史》
《明实录》
《国朝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