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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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3:24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3:24
如何符合企业*性搬迁,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如果不符合*性搬迁条件,取得补偿款的当年就需要正常申报纳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3:25
*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性搬迁,根据《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