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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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39
现实问题
史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两个儿子*小史。平时主要是*来照顾史某,史某也表示将来遗产由*继承,并立下了自书遗嘱,但后来史某与大儿媳产生了矛盾。此时小史又对史某特别好,于是史某就将遗嘱中的部分财产给了小史。数年后,史某去世。*拿着遗嘱找到小史,要讨回史某给小史的那部分财产,但小史不同意归还。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这则案例中,史某虽然立有遗嘱,但之后处分财产的行为视为对遗嘱的部分撤销,*只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继承,而不能向小史讨回已由史某处分的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