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1 13:19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1 17:40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但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巡逻和维护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没有尽到应尽的一般防范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费用,如前所述,物业不是赔偿的主要责任人,所赔偿的责任是一定的限度的(国家现行法规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通常的做法是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般与免物业费做为代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3:09
一、小区丢车,物业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