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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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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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4 05:15
广东: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广西:6-10月,每月100-200元之间。
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天津: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年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重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西:6-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安徽: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湖南:7-9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北:6-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河北: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 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陕西:6-9月,每人每天2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江西: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四川: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福建:5-9月,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云南:6-9月,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海南:4-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人每天10元。
贵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吉林:6-8月,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12月-2月,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辽宁:7-9月,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发放。
甘肃: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宁夏: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新疆:6-8月,每人每天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