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的局限与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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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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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02:33
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是中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后在法制上的一次重要改革。
首先,自这次刑罚改革以后,作为奴隶制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已不再作为刑罚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也已不为人所接受,这就使中国古代的刑制由野蛮趋向“文明”。其次,这次改革消除了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因素,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此徒刑、笞杖刑成为刑罚的主体。这次改革虽有反复,但是就封建法制的建立和发展来说,总的趋势还是前进了一步。
此次改革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彻底废除残酷的肉刑。如作为肉刑重要刑种之一的宫刑,在此次改革中并没有明确废除,或规定予以取代的措施。同时,这次改革后不久,斩右趾又开始施行。
尽管此次刑罚改革具有局限性,但是它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所作的贡献依然是巨大、明显的。可以说,它是中国刑罚发展史上的分水岭,为封建制五刑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