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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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26
汉代刑法改革发生在西汉中期文帝十三年正式改革改革刑制 主要内容:废除肉刑,以笞,死刑来取代原有的刑罚。具体为: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汉景帝执政之后,进一步改善文帝改制的内容。一方面,两次减少笞的数量,另一方面,景帝命丞相刘舍和御史大夫卫绾制定《箠令》,具体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尺寸、重量、规格,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至此,杖刑开始规范化。影响汉文景帝废除残害人肢体、刻人肌肤的肉刑,具有进步历史意义,不仅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而且还十中国刑罚制度拜托原始状态,由野蛮残酷走向更为人道文明的道路,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卫后世以身体刑、劳役刑卫主体的"五刑" 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当然,汉朝这次改革仍存在局限性。如改革过程中,局部范围曾有一定程度的反复、倒退,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由轻变种,宫刑本已废除,后来又予恢复等,改革后的刑制仍十分复杂。即便如此,其进步意义是不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