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3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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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0:37
是不犯法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拓展资料最高*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高消费令*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生效判决。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