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要求会计报告由哪些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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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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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2:17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