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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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37
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从具体的适用场景上来看,权益法所适应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占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间。而成本法比较适用的则是完全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适用的股份占比达到了50%以上。从这点上来看,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这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方法。而成本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非常大,因为其持股已经达到了50%以上,属于绝对控制的范围。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因为只有当企业在年终有了利润之后,才能够按照所占有的企业份额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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