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责任,我方是全险,对方是光有交强险,如果走代位追偿的情况下修车需不需要我方先垫付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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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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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06
对方是光有交强险,如果走代位追偿的情况下修车不需要你方先垫付修车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具体咨询保险公司。
一、代位追偿
1、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2、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二、原因:
代位追偿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三、代位追偿性质
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06
那这个你发是不需要垫付车费的 完全可以走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说 然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对方如果不赔偿,可以人民*起诉解决纠纷,谢谢回答完毕,希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06
现在保险公司理赔都有直赔业务,跟保险公司商定好签好直赔协议,你给自己修车和给对方修车的钱最后都可以打到相应的4S店或是修理厂,这样的话就可以不用自己垫付了,代位追偿的话让保险公司去追就好了。还有既然都走代位追偿的程序了,说明你们这次事故各自车的损失也不小吧,所以保险公司打钱到4S店或是修理厂,是修好车之后,所以这期间,如果4S店或是修理厂给您车订配件所支付的订金,保险公司肯定是不管的,这就需要您自己来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07
代偿不需要垫付。但下期保险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