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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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2:52
一、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参加 工伤保险 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 ,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 医疗费 :治疗工伤、 职业病 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 伤残津贴 ; 5、评残后的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二、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 伤残等级 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 工伤事故 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范围及停止支付的情形都做出了说明。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涉及到医疗的,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等。而 伤残 方面主要包括伤残金、伤残津贴。其它费用包括停职留薪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