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我解释一下“刑事自诉”的概念吗?要详细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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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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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3
一般的刑事自诉,是指当你受到的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这样,无须*提起公诉,你便直接可以到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害并负刑事责任。
概念:刑事自诉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3类案件:
1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向人民*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特征:
第一、自诉的对象一般是直接侵犯公民个*益方面的犯罪。例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通常和公共利益有关的犯罪,公民无权以个人名义,通过自诉方式起诉。
第二、提起的自诉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情节相对简单。因为案情简单,被害人不需要求助*机关、*的侦查活动。被害人自己依靠个人力量就能够承担诉讼,收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三,自诉对象多为性质不太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的罪行,即“轻罪”,如暴力干涉婚姻罪、重婚罪、*、遗弃罪等,除此之外的刑事犯罪一般不属于自诉的对象。
自诉案件的对象是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这仅是一般情况。1996年通过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类自诉案件,据此,即使并非情节简单,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只要出现*、检察机关疏于职守,错误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情况,被害人就有权以自诉直接将案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能够把原来应由公诉程序处理的案件转成 自诉处理的法定情形是: (1)被害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认为不正确的,有权力向人民*提出申诉,请求人民*要求*机关立案;(2)被害人对人民*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在采取了上述两种办法后,被害人仍得到原机关维持不立案的决定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处理结果时,被害人就可以向人民*起诉,进入自诉程序。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条更为简便的通向审判程序的途径,那就是被害人也可以省略向人民*申诉这一环节,直接将案件起诉至*。
自诉条件
被害人提起自诉,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而言,提起自诉的条件如下:
(1)自诉人一般应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但结合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存在两种变通情况:其一,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其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可以由被害人的近亲属代为告诉。
(2)起诉的犯罪案件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自诉案件范围。
(3)受诉的人民*对该案有管辖权。
(4)被告人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提出了足够的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提起自诉,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直接向管辖*的告诉庭提出控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即向人民*呈递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不过,自诉人不会书写的,可以口头述说有关内容,由*告诉庭的接待人员负责记录并协助填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由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五个部分构成。
(1)首部填写起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内容。如果确实不知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可只写其年龄。此外,由于自诉具有可分性特点,在被害人是多人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害人都既有权单独提起诉讼,也有权不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在侵害人是多人的情况下,被害人也具有选择权,可以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侵害人提起自诉,而放弃对于其他侵害人告诉的权利。因此,当自诉人或被告人不止一个人时,应注意在自诉状的首部中分别填写清楚。
(2)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控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写明要求人民*依法追究被告人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如果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数额。
(3)事实和理由部分。这是刑事自诉状的主要部分,即正文部分。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写作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直接关系着人民*对自诉请求是否立案受理。一方面,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手段、过程与结果等;另一方面,要举出充分足够的证据,论证有关案件事实和主张。此外,在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部分,要开列证据目录并说明来源,注明证人姓名、职业、住址。有关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要随诉状一并呈送人民*。
(4)结尾部分,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名称,具状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起诉的时间。
(5)附注项目,写明本状副本有几份。
最后,人民*会根据你的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你不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是裁定的话,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
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人民*立案庭咨询,以上所说的只是一些基本的情况,是从刑事诉讼法的书本中得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3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向人民*直接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4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参考资料:wu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4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5
刑事自诉就是公民自己去*起诉,要求*对被起诉的人进行刑事审判的活动,一般只有几种类型,比如*罪,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