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环就不让上户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5:5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3
妈妈没有上环就不给小孩入户口这完全是地方的土*,毫无法律依据。
请楼主务必维护我们妇女最基本的*,因为这件事的恶劣性已经远远超过上环本身对妇女身体带来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上户口除了应当交工本费之外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已经足够证明这些地方*完全无视法律,歧视妇女,毫不尊重*。
所以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
建议可以先礼后兵,先用国家法律同他们理论,如果还是不行,请参考以下诉讼状起诉:
《不上环不给入户口,诉状这样写》:
刑事起诉状
原告人:#XX,女,XX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厂职工,住XX路XX号XX室。
被告人:¥XX,男,XX,汉族,XX省XX县人,XX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住XX。
案由:渎职。
请求事项:因被告人构成渎职罪,侵犯了原告人之独生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利,请求依法处理。
事实和理由:今年X月X日,原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和第7条,到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为出生XX天的婚内独生女儿申报出生登记。而被告人由于私怨,屡次找种种借口,一直未为原告人合法生育的独生女儿依法登记户口。因此只有请求法律保护。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所写的书面文字为证。被告人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身为负责户籍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直拒绝为原告人合法生育的独生女儿登记户口,已经侵犯了公民(原告人的独生女儿)的合法权利。被告人已连续多次,不听制止,目无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已构成《刑法》第397条之罪。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惩处。
此致
XXX人民*
具状人:#XX
X年X月X日
(诉状中千万不要提起计划生育的事。就说“私怨”。这样有利于*受理。
计划生育的事当庭辩论时再提。 )
由于*讲究证据,所以务必取得*你上环的具体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录音材料。
国家法律是不会偏袒的。如果你屈服了,那就等于让更多的人以为这是合理的,也是对这种低级手段变相的一种认可,请你从自身做起,捍卫我们应得的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23
您好,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机关没有理由不给上户口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去上级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