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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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3:54
2月15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写进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关将可以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行政拘留这种行政处罚。
有专家指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警告、罚款与行政拘留,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以期达到遏制再犯、吓阻潜在违法者的目的。但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有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消极环境或不良资讯的影响。从个体自身因素来看,主要是大脑中负责控制冲动与管理风险的前额叶皮层远未成熟,青春期阶段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对未成年人一味简单地予以处罚,既难以使之形成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内心需求,也无法解决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常,消除其诱因,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再次违法或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说,适用治安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行政拘留会给未成年人留下案底,对其心理和大脑发育带来难以消除的改变,后续付出的成本会更高。
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展中,可塑性强。在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误入歧途的同时,也容易接受教育矫治重回正途。如果干预及时、得当,可以将其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至少不是危害社会的人;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干预不当,心理行为偏常很有可能继续严重下去,有的实施犯罪甚至成为累犯、惯犯,矫正成本高、难度大,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可见,要降低未来社会的犯罪率,必须从未成年人群体抓起,科学、合理地应对其罪错行为。联合国有关文件与公约以及多数国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而且经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简单照搬适用于成年人的措施,对其行为单纯地进行惩罚与制裁,而是关注行为人,消除其心理行为偏常,帮助恢复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对此,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应当充分借鉴与合理吸收这一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