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土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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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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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16:36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以租代征”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它在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划拨的情况下就私自将农业用地转变成了建设用地来进行开发,损失了耕地地力的同时也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
“以租代征”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协议)租用土地、地方*直接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地方*转租农村集体土地、地方*充当中间人、担保人促成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村民自行出租所承包的承包地、村委会租用村民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因为这样既可以使很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又不会使之失去土地的承包权;既能使部分农民拿着租金找赚钱的门子,又能集中土地发展规模化农业经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转型。
但上有*下有对策,再好的经歪嘴和尚也念不正。土地流转的大好*成了一些地方规避征地手续的理论依据,他们往往以土地流转为幌子,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侵占农民土地,违规开发建设,造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减少征地资金支出,逃避税费和占补平衡义务。
有很多农民对“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并不了解,稀里糊涂签了协议、订了合同,自己的土地被侵占、遭破坏,还感到这是大*、大形势。广大农民朋友在遇到上述情形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所欺骗,稀里糊涂地丢失了土地、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