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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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32
车祸后全责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保险公司赔偿份额要根据保单内容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如下: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