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0:53
随着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可能在无意当中就会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比如,有很多人询问,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能否可以同时主张?下面就由小编就为您来具体阐述。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不能同时主张的。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是后果,其构成的条件是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导致双方当事人受到损失。然而违约责任形成的条件则是,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应当有效。不管最后的结果是否被当事人解除,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仍处于合同的约束之下。如果发生违约行为,那么就违约责任就会产生。
其次,如果一个合同当中符合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的条件,那么就意味着他的效力状况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如果此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那么其自然没有违约责任可以适用的空间。对于可撤销的情况,当事人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果合约有被撤销那这个合同自然就无法生效,随之而来的违约责任也就无法产生。如果这个合同没有被撤销,那么这个合同可能就谈不上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撤销合约等情况,都是有效的。因此因为这些条件的*,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成立。
此外,他们发生的时间也不同。缔约过失发生在要约阶段,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时候。然而,违约责任的发生在合同成立并且生效的阶段。因此这个原因也造成了他们两者不能同时成立。而言之,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爱法守法的好公民。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2:11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3:46
不能,因为前者是以合同不成立为要件,而后者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所以不能同时主张。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5:37
这个是不能的,这两个是不可能同时的进行主张的,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请教一些专业的律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7:45
是的,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违约责任,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和风险,所以不可以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