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租房申请条件 宜兴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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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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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9:28
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300元以下;
(三)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四)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标准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非本市户籍,持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入住人员名单应当由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所在单位应当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材料及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保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9: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300元以下;
(三)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四)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标准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非本市户籍,持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入住人员名单应当由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所在单位应当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材料及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保证明材料。
市住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市住房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局在社区公示→市住房局在《宜兴日报》和宜兴房产网上公示→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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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9: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300元以下;
(三)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四)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标准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非本市户籍,持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入住人员名单应当由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所在单位应当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材料及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保证明材料。
市住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市住房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局在社区公示→市住房局在《宜兴日报》和宜兴房产网上公示→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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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9:30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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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9:30
公租房不可以卖买,只能租住。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