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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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6 23:15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 年 1 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1、把扫黑除恶与反*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
2、打犯罪;
3、挖“保护伞”;
4、治源头;
5、强组织。
六、*性质的组织
*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组织定义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运输*、 制造*、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的黑 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扫黑除恶的意义:
1、*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