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玩耍朋友和隔壁台发生口角我去劝没动手就被一群保安掐着脖子拖了出去,我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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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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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21:40
董某与朋友到桥西区自强路的某酒吧玩。次日凌晨,董某准备离开酒吧时,在酒吧门口碰到了熟人和酒吧的保安正在聊天。本来想跟熟人打个招呼离开,没想到这招呼去打出事了。
赵某:我不知道什么情况,他先对我动的手,我才还的手。我们之间并不认识,没有仇怨。在酒吧台阶处我没有动手打她,是我当时和另一个人聊天的时候,他从我背后搂我,给了我一拳。
酒吧保安人员赵某在并不认识董某的前提下,将他的打招呼方式认定是要打架挑事的意思。随后,赵某将董某带到酒吧的保安室内,谈谈!
董某:那个女的是我朋友,然后出去的时候一块走的,出去到门口赵某当着我的面,把我朋友拽过来一搂,然后我就搂了赵某一下,他们几个保安就打我,一群人硬生生的把我拉到小黑屋里打我,一群人围着我在地上跺,连个监控都没有。
正当赵某与董某谈谈的时候,赵某的朋友史某看到这一情况,随后跟着来到保安室。
史某:我从酒吧出来,看到酒吧保安室乱糟糟的就过去了,因为我跟赵某是朋友,我就问他怎么了,他说董某无故打了他两下,当时我喝了点酒有点上头。就上去踹了两脚。
董某的朋友在无法进入保安室拦架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到案后,赵某史某对自己殴打董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董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庭审现场,被告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
被告辩护律师:一是史某生长在复杂的家庭,缺乏父母对他的正确指导,对社会或对法律的认知有偏颇,加上他在12岁以后就自己出来生活。因为没有人能正确的指导他,使他犯罪,请*注意他家庭生活的背景。第二被害人有过错在先,通读笔录是被害人首先起兴殴打保安人员。第三史某在殴打玩走了之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这是犯罪,到案之后能够如实陈述对董某的伤害,结果并非是史某刻意追求的,而且能够悔过认错,所以我们认为检方提供的量刑意见畸形重。
随后,公诉机关对被告辩护律师发表的过错方在被害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在庭审现场,赵某,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对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经济损失感到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