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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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46
就在银联国际2016年10月29日发出声明,禁止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香港购买非消费型的保险引起轩然大波之前。还有一个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磅新闻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甚至间接或直接引发了10月17日上证B指单日跌幅6.15%,刷新了自年初“熔断暴跌”以来的新纪录。这就是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表示将在两年内完成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这一重磅消息促使了部分资金从B股离场。
事实上,这个《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非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可以说影响最大的并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但是,这个《管理办法》所出台的国际背景却对拥有中国境外金融资产配置的中国税收居民(如在香港购买大量投资类保险的*居民),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让无数金融机构和富豪颤抖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未来全球将进入税收透明时代,中国也将步入真正的全球征税时代。
全球化下的国际税务行动
如果说法律法规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那么社会经济活动不断的发展也会倒*法律法规不断的更新,税务亦是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富豪们的资产遍布世界各地,这时各国*发现,自己的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这时现有体系下的税收征管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国际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已经从避免“双重征税”转为避免“双重不征税”。因此,一个由世界各国联合的税收监管亟待形成。
· 单边行动
最早对此采取行动的是美国,从2010年开始,美国陆续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以下简称“FATCA法案”)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其居民将资产隐匿在海外账户而规避纳税的情况。根据FATCA法案,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需要向美国*提供美国人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国外金融机构接受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全球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相关协议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据最新统计,美国从披露信息的海外账户中获取的税收收入已超过100亿美元。
看到美国对自己居民海外隐匿资产进行了如此严格的监管,各国*也都坐不住了。比如2014年英国也发布了法案(UK Crown Dependencies andOverseas Territories (UKCD and OT) Regulations,以下简称“UK-CDOT”),自2016年开始,英国附属及海外殖民地需要将英国居民及其公司所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搜集报送到英国税务当局。其所涵盖的离岸群岛包括我们最常见的“避税港”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等。
从FATCA到UK-CDOT,可以看到这些都是从单边国家推行的*税务信息交换,来有效保证本国居民海外收入的纳税申报。但很可惜,这样的影响力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做到的,所以,一个多国合作互助的局面势在必行。
双边行动
双边行动是国际税务合作最常见的模式。全球已经有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在这些税收协定都会有关于税务信息交换的条款。但是与美国FATCA要求的自动交换信息不同,这些已有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所规定的信息交换是依申请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双方主管当局是不会自动收到来自对方的有关本国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然而,纵使这样被动的合作模式,有一个国家却对此一直排斥,这就是瑞士。
很久以来,瑞士作为一个拥有全球最严格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吸引并管理着全球众多富豪的资产。纵使全球各国*都虎视眈眈的盯着瑞士银行业掌握的客户资产信息,但任何违反银行保密法的请求都被瑞士拒之门外。就连瑞士在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于第26条常见的信息交换条款也一直有所保留。
然而这样森严的大门还是被税务合作撬动了。自2008年以来,瑞士银行业爆出的各种因隐匿客户资产逃避纳税义务而受罚的案件,随着全球范围内对税收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迫于压力,瑞士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之后新签订或新修改的税收协议的情报交换条款采纳经合组织标准,在信息交换的领域做出了重大让步。这还不够,欧盟和美国希望瑞士银行业能够更加主动的提交客户金融信息。因此,从2011年9月开始,瑞士陆续与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几个欧洲国家签订了双边性的 “魔方协定”,被认为是信息交换领域另一个里程碑。2013年瑞士又与美国签订了关于实施FATCA的*间协议, 成为首个签订MODEL II协议的国家。
就这样,瑞士银行业向税务领域打开了客户资产信息的大门,它将向签署协议的各国税务机关交出有关客户的账户信息。从此瑞士银行业不再是那个以“帮客户隐匿资产”而盛名的地方,它将用更专业服务吸引着客户从而屹立在世界银行业中。
拥有全球最严格银行客户信息保密机制的国家做出这样一个让步,我们看到了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的曙光。
多边行动
单边行动很难模仿,双边行动还不够,世界急需一个多边的合作,彼此协助共赢,共同打造一个税务透明的监管环境。
早在2010年,占据全球80%经济体量的二十国集团(G20)就委托OECD进行一系列国际税制改革研究,并且希望世界各国通过签署公约执行信息交换方式等完成全球税收透明化的承诺。
简单来讲,这一系列改革中主要包含三方面动作:一是BEPS行动计划(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这是从实体角度改变国际税收规则;二是《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这是从国际税收监管角度出发改变原先的国际税收合作模式;三是金融账户信息交换,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以下简称 “AEOI标准”),它是对于金融机构在涉税信息交换起到的角色和义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就在银联国际2016年10月29日发出声明,禁止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香港购买非消费型的保险引起轩然大波之前。还有一个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磅新闻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甚至间接或直接引发了10月17日上证B指单日跌幅6.15%,刷新了自年初“熔断暴跌”以来的新纪录。这就是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表示将在两年内完成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这一重磅消息促使了部分资金从B股离场。
事实上,这个《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非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可以说影响最大的并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但是,这个《管理办法》所出台的国际背景却对拥有中国境外金融资产配置的中国税收居民(如在香港购买大量投资类保险的*居民),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让无数金融机构和富豪颤抖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未来全球将进入税收透明时代,中国也将步入真正的全球征税时代。
全球化下的国际税务行动
如果说法律法规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那么社会经济活动不断的发展也会倒*法律法规不断的更新,税务亦是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富豪们的资产遍布世界各地,这时各国*发现,自己的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这时现有体系下的税收征管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国际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已经从避免“双重征税”转为避免“双重不征税”。因此,一个由世界各国联合的税收监管亟待形成。
· 单边行动
最早对此采取行动的是美国,从2010年开始,美国陆续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以下简称“FATCA法案”)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其居民将资产隐匿在海外账户而规避纳税的情况。根据FATCA法案,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需要向美国*提供美国人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国外金融机构接受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全球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相关协议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据最新统计,美国从披露信息的海外账户中获取的税收收入已超过100亿美元。
看到美国对自己居民海外隐匿资产进行了如此严格的监管,各国*也都坐不住了。比如2014年英国也发布了法案(UK Crown Dependencies andOverseas Territories (UKCD and OT) Regulations,以下简称“UK-CDOT”),自2016年开始,英国附属及海外殖民地需要将英国居民及其公司所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搜集报送到英国税务当局。其所涵盖的离岸群岛包括我们最常见的“避税港”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等。
从FATCA到UK-CDOT,可以看到这些都是从单边国家推行的*税务信息交换,来有效保证本国居民海外收入的纳税申报。但很可惜,这样的影响力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做到的,所以,一个多国合作互助的局面势在必行。
双边行动
双边行动是国际税务合作最常见的模式。全球已经有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在这些税收协定都会有关于税务信息交换的条款。但是与美国FATCA要求的自动交换信息不同,这些已有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所规定的信息交换是依申请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双方主管当局是不会自动收到来自对方的有关本国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然而,纵使这样被动的合作模式,有一个国家却对此一直排斥,这就是瑞士。
很久以来,瑞士作为一个拥有全球最严格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吸引并管理着全球众多富豪的资产。纵使全球各国*都虎视眈眈的盯着瑞士银行业掌握的客户资产信息,但任何违反银行保密法的请求都被瑞士拒之门外。就连瑞士在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于第26条常见的信息交换条款也一直有所保留。
然而这样森严的大门还是被税务合作撬动了。自2008年以来,瑞士银行业爆出的各种因隐匿客户资产逃避纳税义务而受罚的案件,随着全球范围内对税收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迫于压力,瑞士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之后新签订或新修改的税收协议的情报交换条款采纳经合组织标准,在信息交换的领域做出了重大让步。这还不够,欧盟和美国希望瑞士银行业能够更加主动的提交客户金融信息。因此,从2011年9月开始,瑞士陆续与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几个欧洲国家签订了双边性的 “魔方协定”,被认为是信息交换领域另一个里程碑。2013年瑞士又与美国签订了关于实施FATCA的*间协议, 成为首个签订MODEL II协议的国家。
就这样,瑞士银行业向税务领域打开了客户资产信息的大门,它将向签署协议的各国税务机关交出有关客户的账户信息。从此瑞士银行业不再是那个以“帮客户隐匿资产”而盛名的地方,它将用更专业服务吸引着客户从而屹立在世界银行业中。
拥有全球最严格银行客户信息保密机制的国家做出这样一个让步,我们看到了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的曙光。
多边行动
单边行动很难模仿,双边行动还不够,世界急需一个多边的合作,彼此协助共赢,共同打造一个税务透明的监管环境。
早在2010年,占据全球80%经济体量的二十国集团(G20)就委托OECD进行一系列国际税制改革研究,并且希望世界各国通过签署公约执行信息交换方式等完成全球税收透明化的承诺。
简单来讲,这一系列改革中主要包含三方面动作:一是BEPS行动计划(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这是从实体角度改变国际税收规则;二是《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这是从国际税收监管角度出发改变原先的国际税收合作模式;三是金融账户信息交换,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以下简称 “AEOI标准”),它是对于金融机构在涉税信息交换起到的角色和义务进行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