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8 14: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7:06
本书于诸部律中特以四分为宗,其理由是中国受戒既依四分,随行也必须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据的文字,以及判断问题都以《四分律》为标准。但道宣与其他宗四分的学者不同处,在于他敢于旁征博引,用他部的文字来补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称为‘过分小乘教’,在本书中则称为‘小菩萨’(见《沙弥别行》篇),而‘义当大乘’(见《受戒缘集》篇)。本书对于戒体,虽说应依《成实论》许无作非色非心,而又说‘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仍倾向以心法为无作戒体。本书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盘经》废鱼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书可说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现的。
本书将《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内容,以事类为提纲,归纳排列,与其他注《四分律》随文解释的体例完全不同。它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余三藏教典、东土著述有关的文义,也收罗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细密,如尺量短长,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细的考订。并补充了很多阙漏(如狂人前舍戒不成,有义无文,三衣应受持及非时残宿不受,有事无文等,引十诵等证补),纠正了很多错误,发现并解决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唐·澄观称其‘文简理诣,义圆事彰’。宋代元照说本书是‘摄僧*之仪,横提纲要,日用时须之务,曲尽规猷’。都不是过分的评语。它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舍短取长,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诸家的钞,现在多已失传,盖自本书出世后,他们就渐次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