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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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3:13
行政部门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公开行政、阳光行政,都会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以接受民众的监督,更好地更高效地为人民服务,人民可以随时进行查阅。那么,我国天津市河西区*信息公开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又有哪些可以运用的监督救济方式呢?以下是天津市的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工作报告。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14.市*重大会议报道。 15.市*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6.其他服务事项。 17.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公开方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市*公报、天津政务网(网址为//www.tj.gov.cn/)、市*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名义发布以及市*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 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图书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在天津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tj.gov.cn/。 1.提出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 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 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 授权委托书 。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天津市*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网上受理://gk.tj.gov.cn/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本机关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本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 (四)有关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津市**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天津市*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联系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099933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四、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有 证据 证明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不仅包括了具体的信息公开项目,还包括了主动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以及*机构的职权和联系方式,监督和救济的具体方式等等,因此,如果有什么疑惑,还可以联系*部门进行详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