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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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49
1、补偿标准应该是公开的,你那所有*答复的应该都一样。但依据的*法规是不一定的,你可以问清楚,然后告诉我们法规的名称,我们就能帮你确定。
2、你获得的是青苗和渔塘部分设施费用。
3、那40年的使用期不用考虑了,征地是补偿不是赔偿,不能把以后的预期收入算进去。要不,你补偿别人只母鸡,还要把它以后的蛋算进去,那就是无限大了。
你虽然有承包合同,但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也就是你的合同因此废止,而不是按规定保护你的合同年限。
谈点实际的,鱼塘的土地是村里的,村里面拿了大头,你再争都不会有人支持。你有两个途径可以争取点利益,一是让村里返还点承包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弥补;二是请村里干部帮你说话或者做证,证明你鱼塘有超正常的投入,比如护坡或者其他设备等,还有看鱼棚做正式房屋补偿等等,提高你的设施补偿费用。
建议别太投入到*违法的研究中去,除了成为职业上访户,没别的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49
1、请问浙江省对这种情况的 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 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局问问。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我得到的是哪部份?
如果是征用,您会得到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
如果是征收,您会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3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你就属于这种情况。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解决办法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你可以要求增加安置补助费。(如果是征用则没有安置补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50
各地标准不一,到 当地 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