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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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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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5:49
各地的标准不一,您到 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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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或征用,不是在于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在于合不合法;这种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的程序要合法;二是依法补偿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土地的相关费用。
2.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性的,不在于“村干部说的只要大部分人认可”就行的问题。
3.征地程序要合法,是指按照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程序进行。如果违反了该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征地的,属于征地程序上的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办理征地登记手续并有权要求依法进行土地公告。(依据是《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
4.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以上公告内容缺一不可。有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说明这个项目用地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
(5)依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未经公告该方案的,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对其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该方案公告的内容应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的内容。以上方案就是解决依法补偿被征地农民被征土地的相关土地补偿费用的问题。
(6)“补偿每亩2万多”的问题,就要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所确定的年产值是多少。年产值确定得越高,其补偿得越高;反之则越低。
(7)"村上还要提一部分”是不合的。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村委会”,而是被征地的村民小组”。2004年10月21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明确指出“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因此,村干部不能提起此费用。
(8)建议你要看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0月22日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5:50
土地征收或征用,而不是合理的,但总不合法的合法性的主要问题:首先,土地征用程序的法律;法律,以补偿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土地相关成本。
2。收集的国有土地是强制性的,不在于村干部说,只要大多数人认可的问题“就行了。
土地征用程序是合法的,根据2001年10月22日公布的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程序。如果属于违反规定的程序,征用土地的公告,非法征地程序,失地农民有权利拒绝办理土地征用和登记,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公告。(基于土地收购公告措施14)
征用土地公告:(1)土地征用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号,批准和批准用途;(2)业主的土地征用,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申请登记的土地征用补偿的期限,地点。上述公告是必不可少的。土地征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和批准使用这片土地上的项目已经批准的右当局。 (“征用土地公告措施5)
(5)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方案尚未公布,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措施8征用土地公告,公告的程序应该是一致的。上面的程序是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按照土地补偿费用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6)补偿每英亩超过20,000“问题,这是必要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看,年产值,年产值确定更高,更高的赔偿,反之则越低。
(7)“村上还提到了”不合格。虽然提供的“条例”第26条实施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些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一个“村委会”,但没有土地的村民小组“2004年10月21日,决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国发[2004] 2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民的原则,村干部不提出指控。
(8)该法律提案,规则和规定,你需要看是:“土地管理法”,47,26和土地及资源 - 中国规定的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部“令第10号,2001年10月22日“征用土地公告相关措施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5:51
哪有什么2011年的法律标准,中国的法律,在保障这一块,永远呆后,用的都是十年以上的补偿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5:51
省*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如果承包地征收补偿全部给承包人;法律就是合同法、土地法、农村承包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