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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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9 06:10
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婚内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下面看看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老公欠的债务老婆是否有义务偿还
1、老公欠下的债务,老婆是否有偿还义务,要看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有偿还的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剩余财产平等分配。
一般地,双方有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时要先拿来还债,有余额的可以再平等分配给双方。
2、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根本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判决处理。
如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清偿的比例,对协议达成一致的,双方要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不过,在还款期间,因为双方的约定不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款。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及《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修缮共有房屋、维修共有车辆所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未成年子女对他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严格说,这类债务不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为,也不是夫妻所负的债务,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所负的债务。
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第三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婚内债务如何能撇清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一方诉至*,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
二、如何认定婚内个人债务
依《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