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实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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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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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1:19
counterfactual thinking---该综述文章于1997年发表于psychological bulletin
关于反事实思维的研究(杨红升,黄希庭)---该文章于2000年发表于心理学动态
本文主要是对《关于反事实思维的研究》这篇文章进行总结。
人的思维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在现实生活中,思维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或者内容并不都是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件。任何人都有过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产生与事实想反的思维活动经历,其典型表现为“如果当时,就会(不会)”。例如,“如果昨晚不熬夜,今天就不会迟到”。 这种在心理上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否定并表征其原本可能出现而实际未出现的结果的心理活动 ,是人类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
上世纪80年代卡尼曼(前景理论的提出者)等人第一次提出反事实思维。
【反事实思维的类型】
反事实思维在头脑中以 条件命题 的形式来表征,包括前提(如果昨晚不熬夜)和结论(今天就不会迟到了)两部分。其假设性就表现在前提和结论都与既定事实相反,但在心理上却获得了某种可能性。 根据前提的性质 ,可以区分出三种反事实思维类型。
1.加法式:在前提中添加事实上未发生的事件或未采取的行动而对事实进行否定。例如,“要是当时带着雨伞就不会被淋湿了”这一命题中,前提“带雨伞”是事后回想时加上的。
2.减法式:在头脑中假定某个既定事件并没有发生,从而对事实进行否定和建构。例如,“要是不出去,就不会被淋湿了”。
3.替代式:假设在前提中发生的是另一个事件。例如,“如果以前努力学习而不是贪玩的话,这次考试可能就及格了”---替代式比较少见
正面结果通常引发减法式假设,负面事件则多诱发加法式假设。可能因为人们对于成功和失败有着不同的预期和需要;渴望成功厌恶失败,因此将成功看成是个人有目的行动的结果,把失败归因于未能正确地采取行动。还有一些个体差异因素如自我价值感也影响到反事实思维的类型。
根据结果的性质, 可以区分出 上行和下行两种假设方向 。上行假设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想象其如果满足某种条件可能会得到比事实更好的结果,如“如果起跑时再快一点我就能拿金牌了”。下行假设则是假设一种比事实更坏的结果,如要不是第三名最后慢了一步,我恐怕连银牌也拿不到。
这种划分方法类似于社会比较理论中上行与下行社会比较的划分。社会比较和反事实思维两者紧密联系,反事实思维过程中常伴随着社会比较。但区别在于:
社会比较是将自己的结果与他人作比较,两个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反事实思维是把已经出现的结果和原本可能但未实际出现的结果进行对比。
上行和下行反事实思维各有不同的诱发因素。一般说来,负面结果容易产生上行假设;正面结果容易产生下行假设。现实生活中,上行反事实思维自发产生的概率远大于下行假设。
上述两种分类方法并不完全独立。 卡尼曼把反事实思维视为一个从自动加工到精致加工的连续体 。精致假设加工是有意识在头脑中模拟事实的某种替代方案,需要经练习才能形成;自动加工却是由事件产生而自动诱发,从认知角度能够加以解释。目前对自动假设加工的研究较多,可能是因为精致加工产生机制比较明显的缘故。
【反事实思维的产生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产生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激发--内容产生
时间顺序 是主要划分依据:先激发后内容,激发是内容产生的必要前提。
1.激发阶段:
激发涉及反事实思维是否产生的问题。例如,某个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那么他是考虑自己本可以考得更好还是仅仅关注当前的实际成绩,就反映出反事实思维能否被激发。前一种情况激发了反事实思维,后一种情况则因为没有对事实的心理否定而很难形成反事实思维。
激发阶段的影响因素:
(1) 情绪: 负面情绪比正面情绪具有更强的激发程度
(2) 结果的接近性 (closeness):个体在事后直觉到的实现某一目标的难易程度。无论是时间上(差5分钟没赶上火车和差30分钟没赶上火车)还是空间上(长跑运动员在接近终点时被人赶超还是在中途被人赶超),甚至数字上的接近(自己买的彩票与中奖号码差一位还是差多位)都容易产生反事实思维。对于下行反事实思维来说接近性的作用更为关键。
除了情绪和结果的可接近性外,对前提事件的预期,对问题的卷入程度等也对反事实思维的激发有影响,但研究结果不一致。
2.内容产生阶段:
个体受到激发并关注于原本可能出现的结果后,反事实思维就进入了内容产生阶段。如,学生考试不理想,一旦他开始思考当初采取何种行动可能会取得好成绩时,就意味着假设命题开始形成。由此可以看出,两阶段难以清楚划分,对于自动假设加工更是如此。
反事实思维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的,有很多因素制约着它对假设前提事件的选择。
(1) 前提事件的规范性 :真实事件对规范道德偏离构成了反事实思维的基础。规范是由过去经验形成的对某类事件的一般性知识和预期(卡尼曼和米勒)。当个体觉察到某一特定事件异于常规或者和预期不符时,便倾向于运用反事实思维对其进行修正,在心理上使之恢复可能的正常情况。
对于规范性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前提事件偏离了规范,就可能产生恢复规范的假设;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仅限于结果也偏离规范的情况。
(2) 在事件中个人是否有所积极行动 :采取行动通常比未采取行动能够引发出更多的反事实思维。
(3) 前提的可控性 :可以控制的前提事件比不可控制的更容易被假设。如对于某人未能及时驱车回到家中这一事件的反事实思维主要集中在可以控制的事情(如中途停车吃饭等),而较少涉及不可控因素(如遇到堵车)。可控性与是否有所积极行动的作用有一些重合。
【反事实思维在个体生活中的作用】
反事实思维对很多心理活动包括对情绪、态度、预期、因果判断等都有一定影响。Roese 将其作用概括为两大类: 情绪功能和准备功能 ,并提出产生上述影响作用的两种机制,即 效应比较和因果推论 。
效应比较 :以某种反向事件或结果作为标准进行判断,使得结论更加极端。例如,想象一种与事实不同的正面结果会使人对现实结果更加不满意;反之,想象事情差点会更糟糕则让人对现状比较满足。
因果推论 :在假设条件命题中,构建前提和结论的因果联系。
这两种机制对心理活动的作用有时比较一致,有时彼此冲突。总的来说, 效应比较往往引发负面情绪,因果推论则一般起正面作用 。
情绪功能 :主要来自效应比较,上行假设容易产生消极情绪,下行假设容易产生积极情绪。
准备功能: 主要来自因果推断,上行假设,加法式,常常产生积极的行动。
【反事实思维的研究方法】
1.故事法:阅读一篇别人做了某种行为导致某种结果的剧情脚本或短文,让被试设想自己是故事主人公然后再就这一事件进行反事实思维或者直接让被试判断主人公会有什么样的思维活动和情绪感受。
2.跟踪调查法:研究者确定想要研究的事件,和当事人联系,记录其事后感受。
3.实验法:实验室中模拟现实的任务情境,把完成情况(真实成绩或者有意制造的虚假成绩)反馈给被试,要求被试对结果进行假设,进而测量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
4.自我报告法:被试主动回忆个人近期事件并报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