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3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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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45
失火罪和放火罪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放火罪和失火罪!
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2.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的火灾,行为人不希望后果出现,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后果发生的。
两个罪名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3.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46
失火罪是造*重伤死亡或财产受到损失,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的安全的行为,才能构成放火罪,两者都危害着公共的安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46
失火罪和放火罪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是因为失火,最主要是因为人员失误疏忽造成的,但是放火罪的性质就很严重了,而且放火的人是故意的,性质很恶劣。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47
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比如说失火罪一般造成了人严重的伤害情况,或者是死亡,然后也对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是放火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共安全这方面的危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47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故意的,一个是不小心的,当然这样不同的原因也会造就不一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