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上牌能委托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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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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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22:15
除单位(公司)外,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均需由所有人自行办理,不能委托代办。个体工商户需以自然人名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不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办理。
个人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身份证的,还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1、广西区内的身份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广西区外身份证的,可提交区内任何一个城市2、若尚未办理居住证可以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原件或者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南宁警方微信、i微警公众版APP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也可以。
(注意:1、《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和“微信、APP申报”只限于小型非营运机动车业务使用;2、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证明由车管所打印);
2、购车*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
4、牌证工本费
企业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购车*原件、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
4、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单位或公司公章)
5、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
7、牌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二项: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三项:购车*等车辆来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