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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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1:07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县级农业工作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县级农业工作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绿办。3.市绿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省绿办审查。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