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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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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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1 21:25
*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明确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人民来说,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中。
一、*的效力表现在:
1、*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
3、*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
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
二、*的作用是: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来规范和调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